直接民權互補在文明的進化上的功能與目的

後民主工業時代的動力為何 ?


翻開台灣與中國進代歷史, 不外乎幾個普遍存在的問題
1.外來政權與本地政權的競爭.
2.本地內部政權與本地政權的競爭.

我們已經有不錯的多黨機制, 造就了一定程度的公民自主能力, 
在現階段要極力訴求於政黨政治的大幅提升, 實質意義上以不是特別大.

如此, 接下來, 我們要如何自我提升及改進, 才能再有更好的成果 ?
才能在未來的內政及外交上, 建構領導, 主導或至少是自主的資源與環境 ?

愚才覺得, 強力杯葛, 嗆聲, 圍睹, 都不是最能取得人們支持的方法
, 也有點牽強.
而應該追本朔源, 探究的是人民心中真正的需求是什麼 ?
人民心中真正的顧慮是什麼 ?

也許, 後民主工業時代, 人民心中真正的顧慮與需求是
, 人民能直接對政策的制定, 能夠直接發揮到多少的貢獻與幫助.

質言之, 人民關切及支持的程度依序為:

1. 現實需求: 如何在現有兩岸及國際環境下順利經營生計及事業 ?(不管誰在統治)

2. 一般需求: 在現有體制下能否安居樂業 ?(不管誰在統治)

3. 後民主工業時代的需求: 人民能直接對政策的制定, 能夠直接發揮到多少的貢獻與幫助 ?(不管誰在統治)


承先不忘啟後, 繼往更需開來, 如果以前是不愉快, 不完善的, 

就請改善制度及文化的本質, 

否則, 不完善的制度及文化的本質, 如漫漫長夜, 多年之後

, 沒有人會認真地肯定這些嘻嘻嚷嚷, 是是非非, 

只會視為是理所當然, 乏善可陳 !?

請向前一步, 為後人建立更完善的基礎 ..........


君子務本, .....

眼前的資源分配是否公平 ?
, 過往的正義是否轉型 ?
, 陳年舊帳是否需要重算 ?

公投法有不同向度的細分及施行的準則:

施行的準則:

1. 公投法案選票的選項, 不可只採二分法, 需用五等第計分, 
即不贊成, 不太贊成, 沒意見, 有些贊成, 很贊成.

2. 公投法案選票可向稅捐處或公所自取, 或網路下載, 
填好後, 以存証信函方式寄出.
(沒有強制規定必須投遞)

3. 公投法案需於投票前一年提出.

4. 提出的公投法案需於投票前一年期間, 公開於官方網站, 及各政黨網站.

5. 各報有義務須每個月刊出, 接下來要投票公投法案.

6. 公投法案需連續兩次通過才算成立.

7. 一份公投法案選票, 可包含多項法案.

8. 同一項目的公投法案, 每年可不限提出.

9. 政府必須成立公投專用網站, 個別民眾即可不記名地提出公投法案,
公告於網頁上, 支持提案民眾, 也是以以存証信函方式寄出連署文件.

10. 當年的公投法案選票, 與次年接受連署的公投法案的連署文件,
均於同一個月內寄出.

敬祝, 萬事如意 !

關心者_0000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