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毒物分析觀點看2.5 ppm

本文摘錄自  自由時報  作者為鄧正賢 博士 (亞洲大學 保健營養生技學系教授)

看到新聞報導許多有關三聚氰聳動的標題,衛生署政策七度轉彎反覆,雀巢奶粉上架再下架,讓民眾對衛生署健康把關的信心似乎都崩潰了,珍珠奶茶不敢喝、小熊餅乾怕怕、奶粉是有毒的,生活中似乎充斥著毒性三聚氰,而且隨時都會有熟悉的食物爆料出三聚氰

政府的政策真的反反覆覆嗎,其實若以毒物分析觀點來看,其不同點可能只是因為輿論的壓力,將原檢驗方法高效液相層析法 (LC-UV) 改為串聯質譜法(LC-Mass-Mass),當然兩位署長時代應對媒體的方法也不同。

前署長因為說出了2.5 ppm 以下,讓民眾誤會恐慌,2.5 ppm乍聽之下,大眾的第一個反應就是生氣生氣,毒性三聚氰人工添加到嬰幼兒奶粉,居然還有最低限量,怨氣沸騰,終於讓前任署長請辭獲准;新署長則語氣堅定的告訴民眾,上架的就是安全的,不安全的就是下架,通俗易懂。

如果從毒物分析觀點來看,前署長時代,其公告歸納為:若以一定流程條件的高效液相層析法檢驗三聚氰,則奶粉中的三聚氰不得檢出,而其含量在儀器靈敏度的極限能力下考量,則一定是在2.5 ppm以下。林署長講了後半部,2.5 ppm以下,喧然大波。

 葉署長時代,若以一定流程條件的方法 (何種方法由專家訂定檢驗程序及判讀方法,串聯質譜法) 檢驗三聚氰氨,則奶粉中的三聚氰氨不得檢出,而其含量在儀器靈敏度的極限下能力下考量,則一定在0.05 ppm 以下 (串聯質譜法)

署長講了前半部,奶粉中的三聚氰氨不得檢出,民眾安心。

事實上以毒物分析的觀點來看,講2.5 ppm 與未檢出其實是ㄧ樣的,如果新署長又再宣布將2.5 ppm降為0.05 ppm,社會大眾仍會群起答閥,但若要硬宣稱必須零檢出以安撫大眾,又更是一個謊言。這是一種儀器分析的抽象含量與現實奶粉污染含量的迷思差距,很難形容。若以表格歸納來看,兩位署長的限量標準仍是不得檢出。

 

前署長時代

新署長時代

方法

一定流程條件的液相層析方法檢驗三聚氰

以一定流程條件的方法檢驗三聚氰(何種方法由專家訂定檢驗程序及判讀方法,串聯質譜法)

限量標準

不得檢出

不得檢出

偵測極限

2.5 ppm

0.05 ppm

對媒體宣稱重點

2.5 ppm

不得檢出 ( 因為新署長不提0.05 ppm)

檢驗機構

5

緊急增為21

若以毒物分析的角度來看,生活環境中本來充滿了微量毒物,永遠避不開,若要以政策管理,則必須訂定毒物的限量標準。

舉例來說,黃麴毒素是肝毒性、致突變性及致癌性很強的黴菌毒素,在潮濕溫暖的台灣廣泛污染許多食品與飼料,但要保護食品原料完全不受黃麴菌之污染,在經濟考量下是不可能的,因此世界各國對食品與飼料皆訂有黃麴毒素之限量規定。目前食品中的黃麴毒素限量標準為花生、玉米及其製品之黃麴毒素限量為15 ppb,其他食品為 10 ppb,嬰兒食品則不得檢出。在這裡的嬰兒食品規定不得檢出會讓許多民眾放心,但若以政府公告檢驗方法-食品中黃麴毒素檢驗法」進行,本方法對黃麴毒素之偵測極限約為 1.0 ppb。所以在毒奶粉的三聚氰氨邏輯下,嬰兒食品的黃麴毒素限量是 1.0 ppb,這種講法自然會讓人誤會居然嬰兒食品中可以有肝毒性的黃麴毒素存在。而在分析儀器的靈敏度迅速進步之下,不得檢出的標準會有很大的語病,許多未檢出的食品在未來很可能就會被檢出,對應之道當然必須先限定標準檢驗流程及儀器方法,才不會造成業者無可是從,政府政策管理混亂。

講到這裡似乎又有個很不對的地方,黃麴毒素是無可避免的,三聚氰胺則是人工添加的,所以奶粉中的三聚氰氨本來就是必須宣稱不得檢出。所以台灣政府應該簡單明確的告訴民眾,任何食品中不得檢出三聚氰胺,一但檢出,處罰廠商並立刻下架,而儀器偵測極限的問題還是留給專家學者知道就好了。而在經濟層面,台灣政府應該迅速制定法規並明確的告訴廠商,標準的檢驗流程及儀器方法,在此方法下是不得檢出。但是在此社會氛圍之下,專家會議以串聯質譜法檢驗奶粉中的三聚氰胺,廠商可能要多花好幾倍的錢來做這項檢驗,甚至檢驗結果會造成龐大的經濟損失,但若在政治零檢出口號考量下,似乎也是值得的,然而未來政府仍應考量以健康風險評估的數值為基準。